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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了国家生育政策,是否也应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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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0 15: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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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家工作人员响应了国家独生子女生育政策,在2015年底之前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国家放开生二孩政策后再婚又生育了子女的,是否可以享受退休后发放的一次性退休补贴?如能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是多少?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2-05-23 15:17:20】 市人社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2-05-24 16:10:01】 市人社局:   “火厂坝”朋友: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上咨询“响应了国家生育政策,是否也应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待遇?”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再生育的夫妻,《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故您的情况不符合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政策。
        如您对计划生育政策有疑问,详请咨询卫生健康部门。社保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市社保中心联系,电话:0835-5898125。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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