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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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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13:54:33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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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兴农民,无职业。请问在大兴赶场的时候推车摆摊卖东西需要什么条件,是否需要在固定的地段?是否需要交税?是否被驱赶?如果我想租一个铺面开小面馆,请问这种又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才能开起来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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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19 15:19:52】 雨城工商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1-08-20 15:24:33】 雨城工商局:   你好:
    关于《摆摊问题》的网络问政贴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若你想租个铺面开小面馆,则需办理《营业执照》和《小经营店备案证(餐饮服务)》,最佳流程为办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办理《小经营店备案证(餐饮服务)》。
    办理《营业执照》需携带铺面房产证、房租协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申请。
    从业人员《健康证》可携带《营业执照》和身份证至雨城区疾控中心(县前街)预约办理,也可携带身份证至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直接办理。
    办理《小经营店备案证(餐饮服务)》需携带《营业执照》和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申请。
  • 【2021-08-20 09:43:46】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1-08-30 15:26:37】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会飞的土豆”朋友:
          您好!您写给“网络问政”题为《摆摊问题》的信件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辖区大兴大队调查处理,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第七十一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是大兴片区现有两个农贸(集贸)市场,分别为蜀天农贸市场和川西农博城,您可以进入市场摆摊并按相关管理要求规范经营。
           三是为方便市民群众生活,践行“把温情留给城市,让执法回归初心”的工作理念,大兴片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2处水果临时便民摊点,分别位于凤翔北路穆家安置房对面和雅东路大兴老场镇,商贩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划定的范围内,在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的前提下摆摊设点。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有好的意见或者建议,欢迎您拨打城管热线“12319”或直接到所在辖区街道办反映。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雅安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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