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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汉白玉管委会调查疑似违章建筑,保障地震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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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9 20: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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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岳洪英,雅安市宝兴县灵关镇新场村1组村民,56岁。2015年4月,因芦山地震后修建国道351,我家原来新场村老房屋被搬迁。但搬迁后,新的房基一直没有划给我们。2017年底-2018年初,灵关镇政府和村上说国道351村里搬迁后“桥头上”的房基不够村里安置,动员部分村民可以把房基选在钟灵社区“羊儿场”。
我看了政府“羊儿场”征求意见的城镇规划草图,草图上显示房基前面有4米宽的道路,房基后和其他住户大概还有2米宽的距离。看到房基还可以,我就积极响应政府和村里倡议,把房基选在了“羊儿场”。
后来,我去现场看了房基,但听后面的住户说,除了房基都是他家的地盘,我当时就想这和政府给的城镇规划草图不一样啊,但我相信政府给的草图是对的,也就没有多想。2018年2、3月,政府要求我们村民到镇政府设计房屋户型,我家人去设计了草图,也问了当时镇政府工作人员,房基后面究竟啥子情况。工作人员(廖某某)告知,后面至少会保证1米的距离。我儿说怕后面说不清,还是给县委书记信箱问了,得到答复“1、您户自愿选择安置在“羊儿场”安置点,住房设计已完成,因相邻地块原修建彩钢棚影响新建和建成房屋采光,我镇已安排工作人员协调,能确保统建基础部分与“老大桥”安置点同期完工。”
2020年,政府开始统一修建基础房基,后面住户又在发出异议,说占了他的地盘,我又再去找了政府,工作人员(陈某)说的,后面包括未硬化的红砖都是公共区域。我和我儿现场去测量了,我的房基到红砖位置,窄的地方只有0.7米左右,宽的地方有1.2米样子。虽然没有原来图纸2米的宽度,但和工作人员说的至少1米,测量下来也差不多,说明政府说的还是可信的。而且红砖外原来住户已经打了混凝土硬化,本着与邻为善的想法,我也就没有说什么了。
2020年底,镇政府才准备将建好的房基交付。我的本意是要边界明确才接收房基,因为接收房基时,我在外地并且镇政府工作人员(廖某某)催促的很急,我让家里人范正书直接签字接收了房基,但公共土地地盘界限仍然没有明确说明。因为接收房基后还有2万元建房押金,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时间修建房屋,我就找了施工队支付了建设首款修建房屋。但动工后,后面住户杨家老人经常干扰施工(可以询问建房施工队人员),2021年1月5、6日后面住户杨家开始搭建厂棚,我电话联系了负责这块工作的政府人员(高某某),他说已经去劝说过了,那个住户要施工搭建厂棚他也没办法,让我可以给镇领导反应。由于工作人员不作为,我只能让家人范正书去阻拦杨家厂棚恶意施工,范正书在阻挡施工时,和杨家老人出现了肢体冲突,衣服被拉破。我由雅安雨城赶回灵关,看见厂棚的突出物直接就到了我的房基,施工队已经无法施工了,我电话联系了镇领导(刘某某)。
(刘某某)说:“镇上那么多事咋可能啥子都要他亲自处理,让按程序反应问题。”
2021年1月6日上午,我们去政府反应情况,我家人找到镇领导刘某某反应情况,他口头说处理,但没有实际行动。我采取了一些不得已的手段,我们新场村村长,也在劝解我好好商量,(刘某某)中午过后带着两个公安干警才到现场了解情况。
我电话联系村长,村长说:“村里有事忙,不去现场,镇政府处理的就好了。”
看到现场后,镇领导(刘某某)就说:“有事大家好商量”。
镇领导(杨某某)说:“这个住户把突出物直抵这边房基,太要不得了,但他柱子以内的都是他家的”。
我将原来政府动员选“羊儿场”房基时给出的城镇规划草图给(刘某某),告知草图上两户之间大概有2米的距离。
我家人说:“希望政府公正处理,让后面住户将厂棚立柱拆除,以红砖为界都是公共区域,我们的房子可以采光,可以飘檐挡雨。”
(刘某某)看了草图后只说:“房基划了120个平方给你家,其他不是你家的”。
他就和镇领导(杨某某)、政府工作人员(高某某)、(岳某某)去找后面住户了解情况。后面住户杨某忠给他们提供了一些资料,并且还在给他们寄好烟,估计是现场人太多,他们都没有收他的烟。
过了一会儿,他们商量好了,(刘某某)过来给我和家人说:“杨家可以把厂棚立柱突出物锯掉,然后让他围绕立柱外面打围封闭”。
同时他们几个在说,杨家有原来厂房征地拆迁时,工业园区管委会陈某超给的相关协议(我没有看见过,只远远看到是啥子纸质材料。几个镇政府领导和人员和我口上说协议上面虽然没有说明界限,但说了征地拆迁后,除了政府征用的土地,都是他家的)。
我说:“既然领导这样说,那我在修建房屋时,要突出0.2米的飘檐遮雨”。
(刘某某)说:“这个要求还是相对合理。”
(刘某某)劝说杨某忠到:“别人要遮雨,飞20厘米飘檐遮雨还是可以的”。
但杨某忠说到:“这和刚才几个领导商量的不一样,刚才商量的就是我锯掉突出物,直接打围封闭,如果她家要飞飘檐遮雨,那我就只能把厂棚修建到飘檐位置,抵到位不留一厘米空间。”
(刘某某)再次劝说:“她家新建房屋需要遮雨希望退让让一步。”
但杨某忠说:“这里本来除了房基都是我家的,就是看在书记的面子上,我才说让出40厘米空间的,如果要飘檐,我就不让了,就抵到位不留空间”。
(刘某某)给我说:“杨家让了40厘米了,你往回退点就可以遮雨了”。我家人就说:“不行,还是要飘檐才行。”
(刘某某)气愤的说:“我好好来协商,不要这样说话,不然就你们自己处理”。我家只能被迫同意。
因此在他们说的杨家有拆迁协议的诱导下,在他们的不公正压迫下,在我已经喊了施工队给了钱,必须作业不能久拖工期的情况下,我只能被迫接受了不公正的处置了。
我只能被迫提出:“希望镇政府领导给杨家说,先不要打围封闭,等我们施工了,再封闭围栏”。
(刘某某)口头同意说:“可以”。就是同意了让杨家等我家修完房屋再封闭围栏。
(刘某某)离开时还对杨某忠说到:“谢谢杨哥,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接下来,我们到镇政府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草拟了协议,我提出要把我家施工完后他家再封闭围栏写在协议里,但工作人员说:“这个就不用了,我们晓得给他家说”。这样我们在协议上签了字,就离开了。后面政府工作人员找了杨某忠签字后,反给我一份这样不公平的协议,协议上有(刘某某)、(刘某某)、(高某某)、(岳某某)的姓名。
协议之后,我家按照协议说的在自己的范围内施工作业,但我提出了的我家施工完后他家再封闭围栏事,政府人员承诺的事还是失信了,他家在接下来的几天就把围栏封闭了,我电话联系了政府工作人员(高某某)说明了情况,让他到现场看,看了过后他也没说什么。
2021年3月,我在村里领到了我家的2018年2、3月在政府反馈信息后设计的户型图。图纸显示2018年12月就设计完成了。正式的设计图纸上,显示我家和杨家就是有大约2米的距离,而且后面有电路和下水道都至少距离我家1米,我家房子还有0.6米的阳台,远不是2021年1月被迫签下协议两家只有40厘米距离的情况。就因为被迫签下不公平的协议,而且我家在2021年3月(当时已经修建了2楼)才拿到正式图纸,被迫不能飘檐遮雨,而且杨家厂棚距离我家太近,下雨就会飘雨到我家,飘雨的房间往后基本不能居住,并且房屋墙壁长时间淋雨肯定会有安全隐患。
2021年5月13日,我到镇政府反应房屋即将完工,屋顶如何覆盖遮雨,房屋房间淋雨问题如何处置,电话联系镇领导王某某后,他说安排了城管会处理的。2021年5月14日,我电话联系了村长希望一起到现场处理问题,但村长说:“有事情忙,去不了,镇上的处理意见他肯定同意的”。14日下午,镇政府安排的城管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城管人员就屋顶如何覆盖遮雨,电话联系了顶部遮雨作业建设的商户,明确提出建设的材料、规格等方面要求。但我家和杨家两户太近导致我家房屋淋雨问题,城管人员仍然没有给出答复,只是说了那是公共区域,不建议有多余操作。
结合这么多次的问题反馈,镇政府领导只单方面采信杨家给的无边界的协议,而实际上我家的正式施工图和施工图里的灵关镇城建规划图和原来选房基征求意见的草图是基本一致的。因此,我怀疑灵关政府相关人员疑似将征收了的城镇公共空间的国家土地私自划给个人。
2021年5月18日,我在书记信箱写了“请求相关部门保障地震灾后国道351搬迁重建房屋安全”的信件,希望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杨某忠家是否违法占用已征收的城镇公共空间修建厂棚,保障住房安全。
6月4日,镇上城管工作人员和我们新场村村长喊我们到房屋现场就我们书记信箱写的信件了解了具体情况,当他们了解情况后,认为相关问题涉及多个方面,比较复杂,需要和镇领导上报,没有现场给出任何答复。
6月7日,灵关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我和我家人,让我再次提供了网上信箱意见上传了的各种材料。我家人问了具体如何处理,工作人员答复:“杨某忠厂棚立柱疑似占用了公共通道,但需要认真调查后,给出解决办法,如果是违章建筑,会依法拆除。”
6月25日,我收到灵关政府信件回复,“关于您在信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2020年1月6日,您方与杨某忠自愿签订修建房屋纠纷协议,协议中第二条房屋与杨某忠相邻面不超过宅基地立平面;第三条杨某忠所搭彩钢棚与你家相邻以立柱为面,顶部水槽面与你家修建房屋宅基地立平面留足40厘米,经灵关镇人民政府、灵关镇城管分局、新场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现场实测杨某忠所搭彩钢棚与你家修建房屋立面为44厘米,符合双方签订协议要求。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杨某忠占用公用通道”问题,我镇将配合县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经按照相关规定执法。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监督,今后如有其他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您直接与灵关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835—6848928。”
实际上这个答复是自相矛盾的,两家边界的实质是杨某忠疑似违法占用已征收的城镇公共空间修建厂棚,距离我家太近造成的问题。杨某忠的疑似违法占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前,两家的边界问题协议就是无效的。而且我家人联系镇政府电话,电话里面工作人员对反应的这个问题是一问三不知,后面说是情况了解了,要给镇领导反应。实际什么情况,大家都懂。
因此,希望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汉白玉管委会认真调查杨某忠疑似违法占用已征收的城镇公共土地修建厂棚问题,依法依规公开合理处置问题,保障我家地震灾后国道351搬迁重建房屋安全。
处置希望:
1.希望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汉白玉管委会认真调查杨某忠疑似违法占用已征收的城镇公共土地修建厂棚问题,如果问题属实,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建筑,将我家和杨某忠的公共空间按照城建规划图纸留足2米,我家住房淋雨问题自然大部分解除。
2.如果调查杨某忠疑似违法占用已征收的城镇公共土地修建厂棚问题不成立。那希望调查部门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
1)请调查部门公布杨某忠合法宅基地证明、建筑用地使用证明、厂房修建审批证明等方面材料,消除不良影响。
2)如果问题不成立,我家距离杨某忠家只有40多厘米距离,这和城建规划图纸上的2米距离不一致,请调查部门依法告知为什么会前后规划相差1.6米。
3)如果问题不成立,我家房屋距离厂棚又仅有40厘米,下雨天我家房屋就会被淋雨,这样房屋会存在安全隐患,请调查部门给出避免住房不被淋雨,保障住房安全的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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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1-07-08 10:15:55】 宝兴灵关镇: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1-07-10 10:51:31】 宝兴灵关镇: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我镇再次调查核实后,已致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宝兴县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依法调查解决,我镇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如有进展,将及时与您联系。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监督,今后如有其他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您直接与灵关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835—6848928。
 楼主| 发表于 2021-7-8 09: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   这个问政是不转到问政中心了么?
发表于 2021-7-8 09: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yuehongying 发表于 2021-7-8 09:06
@管理员   这个问政是不转到问政中心了么?

问政中心是指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21-7-8 09: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 发表于 2021-7-8 09:23
问政中心是指哪里?

我看其他问政都有相关单位答复,这个没有看见相关单位在办理。是不是要转到问政中心专区,才有单位答复。发帖已经1周了。
发表于 2021-7-8 09: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yuehongying 发表于 2021-7-8 09:35
我看其他问政都有相关单位答复,这个没有看见相关单位在办理。是不是要转到问政中心专区,才有单位答复。 ...

我方已催促相关单位受理,受理后就到那边了哈,请耐心等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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