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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在2020年10月的一天,在完成单位当日“双创”工作后,返家途经雨城区西门南路(飞机坝)丁字路口时,我发现路口有一商铺正在超范围装修。当时正值雅安“双创”冲刺时期,私搭乱建现象又是“创城”工作扣分硬伤。于是我立即拨打城管电话反映此事。当时我的想法是:一方面不能让市委、市政府“双创”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广大群众的辛勤努力因商家的违法搭建功亏一篑,付之东流;另一方面趁违法搭建刚刚开始,提前进行劝告制止,可以减轻商家装修损失,也可以减少以后强制拆除带来的麻烦。城管电话答复我,他们将对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若是超范围私搭乱建,他们将坚决拆除,要我耐心等待结果。 大约五个月后,我没有收到城管的任何回复,却在2021年2月24日的《雅安日报》第8版标题为“尊崇军人全心服务”的文章上,看到我之前举报的非法搭建物已经装修完毕,并开了一家室内面积为136平方米的超市。据我从泛华公司公开发布的信息了解到,该超市门牌号为“雨城区西门南路76号”,建筑面积为110.76平方米。雅安“创卫”虽然成功,但“创城”工作任重而道远,很多人依然还奋战在“创城”岗位上。平时“创城”工作中,经常有开店铺的群众要问,超出法定多少范围(平方米)或超出多大比例的搭建就可以不认定为私搭乱建?我却无法回答出来。因此,我想就以下的问题代人民群众请教雨城区城管部门: 一、据我事后了解,《雅安日报》报道中的西门南路超市法定认可建筑面积只有110.76平方米,现在超出的25.24平方米(136-110.76)算不算违法搭建?如果不算,那么超过法定认可建筑面积多少范围内就可以不认定为私搭乱建? 二、如果第一个问题没有具体的数量规定,是否可以认为只要非法占用面积与法定认可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23:100【(136-110.76):110.76】,也可以不认定为私搭乱建? 三、如果确定超出法定认可建筑面积之外的搭建为非法私搭乱建,该不该取缔?《雅安日报》报道的西门南路(飞机坝)超市私搭乱建在本人举报五个月后依然存在的原因是什么?有没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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