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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严道镇石材路程伯平石材厂补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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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7: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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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网友留言称:

      自2007年9月起,本人程伯平(身份证号:513123196509242417)依法办理工商营业登记的严道镇石材路108号石材厂,已合法正常经营10余年。2017年12月,因城市道路加宽改造,该厂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断水、断电、承诺土地置换等软硬兼施措施拆迁占用后,至今仍未对该厂地面建筑设施、过渡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土地置换等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导致该厂无法继续正常经营,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惨重,全家人的生存生活已日渐艰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全家反复奔波于县国土局、规建局、拆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间,苦苦恳求反映,却次次被推诿。实在迫于无奈,在尽可能如实收集相关事实证据、细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多方虚心请教咨询相关法律界人士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条例,现郑重书面提出如下依法补偿申请:

一、基本申请诉求

(一)对石材厂地面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括地面房屋面积650m2(砖混房8间、切机工作间1间、磨机工作间1间、切边机工作间1间、配电室1间),按目前最低建筑成本每平方米900元计算,补偿价值应为900元×650m2=585000元。

(二)对石材厂相关设施设备价值补偿。主要包括:1.铁门一道4x3m=12m2,每平方米100元,计1200元;2.水井一口,计2000元;3.防护围墙:150 m长x 2.5m宽=375m2,每平方米300元,计112500元;4.沉淀池8个,每个1250元,计10000元;5.切机前地面硬化320m2,每平方米120元,计38400元。以上5项合计价值补偿为:1200元+2000元+112500元+10000元+38400元=62850元。

(三)对石材厂停产停业损失相应补偿。以石材厂加工石材平均每年用电3万度,每年营业10个月,每月平均用电3000度,每3度年可生产(打磨)1 m2石材,计每月生产1000 m2,每平方米平均利润13元,则每年利润为:13元x1000 m2x12个月=156000元。据此,自2017年12月石材厂因城市道路加宽改造被政府占用后,直到2021年1月整整3年中(实际结算时间应以得到补偿为止),对石材厂停产停业损失相应补偿为:156000元/年x3年=468000元。

(四)对石材厂搬迁临时安置相应补偿。县政府职能部门对石材厂占用搬迁后,既未有效置换土地,也未进行临时安置。按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补偿范围,应就该厂拆迁“临时安置”依法给予相应补偿。根据县上对石材加工机器搬迁的执行标准,结合石材厂机器的实际数量,其中机器搬迁补偿至少应包括:磨机搬迁费5000元/台x2台=10000元,切边机搬迁费10000元/台x1台=10000元,切机搬迁费15000元/台x2台=30000元,合计50000元。

(五)对石材厂实际使用土地权益损失补偿。从2007年12月办理工商登记至今,本人对石材厂不动产(含土地)已合法善意地拥有并实际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处分权利达13年。按工业用地40年使用年限计算,如果不是因为城市用地规划改变,本人还将自然拥有27年的使用年限。如今由于城市道路加宽改造而拆迁占用了石材厂,导致不能持续正常经营。如果确实不能补办相关手续从而有效置换土地,敬请政府对石材厂实际使用土地权益损失给予相应补偿。

(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此项补偿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的相关条件和补助奖励标准确定。

以上六项基本补偿诉求中,我们对前四项(石材厂地面房屋585000元、相关设施设备62850元、停产停业损失468000元、机器搬迁补偿50000元)如实提供的合计补偿价值为1165850元(大写:壹佰壹拾陆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后两项(即实际使用土地权益损失、适当补助奖励),敬请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和已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的相关条件和补助奖励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予以酌情考虑。

综上所述,我们真诚希望荥经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重视我们依法据实提出的上述6项依法补偿诉求。其中,对于能够及时明确的前1-4项依法补偿诉求,希望能按程序尽快落实解决;对于后5-6项补偿诉求,也敬请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予以专题研究,给予明确答复。鉴于近3年来,我们已付出太多,实感再也拖延不起,在此郑重如实申明:该厂一直是我们全家日常生存生活所依靠的主要财产和经济来源,由于多年以来,已将全家主要收入来源,持续投入到维持该厂艰难营运的必要资产中,我们在荥经县内外确实并无其他任何房产和汽车等资产,对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完全可以联网查实印证。目前全家人的生活已日渐难以为继,暂靠亲朋接济,艰难负债度日。在迫于无奈的现实生存生活压力下,被迫通过各种“网络问政”等渠道和实地上访反映等方式,尽毕生最大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全家始终坚信公平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1-03-15 09:39:27】 荥经严道街道办: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1-03-17 11:58:15】 荥经严道街道办:   “程伯平”朋友:
    您好!您写的题为“荥经县严道镇石材路程伯平石材厂补偿申请”的帖子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程伯平反映的石材厂为机关工委花岗石厂(原凰仪石材总厂),从1996年资料中记载,该厂由省工委出资,凰仪乡工业公司出面征地,县工委负责办理建成的该厂,周江荣作为代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在1996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记载了该厂用地面积为889.6平方米,建筑占地为603.6平方米。
    程伯平于2003年签订的租赁协议规定出租期限为5年,每年付租金2000元。从程伯平提供的资料显示,在2004年周江荣就将该厂以19万元卖给程伯平,其中有7万元未进行支付。在2015年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记载经营场所产权仍为租赁方式。从这些资料可以看出,该厂产权并非周江荣个人所有,周江荣只是作为法人代表在履行相应职责,其买卖行为属于周江荣个人行为,更不能证明该厂的所有权属于程伯平,该厂的拆迁主体也不是程伯平,建议您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最后,感谢您对严道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0835-7622656。



    荥经县严道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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