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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自己发的问政问题自己不能回复的原因只能再开一贴,嗯!有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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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01:49:58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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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四川省委发布了《四川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雨城区住房管理中心回复的经济适用房含集资房),省委发布了相关规定和程序至今没有废止,为何雅安市还要单独再次进行网络意见征求?并且形成意见才能交易?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0-11-13 17:03:16】 市住房中心: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0-11-17 09:48:53】 市住房中心:   “雅安群众77”朋友:
    您好!
    您题为“自己发的问政问题自己不能回复的原因只能再开一贴,嗯!有点麻烦!” 的帖子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3年12月3日我市印发了《雅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雅办发〔2013〕77号),该办法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满5年后上市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由于该办法的有效期为5年,到目前已过有效期,为确保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审核相关工作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我市雨城区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6月,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规定,需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现已完成相关工作,待上级研究确定后,市政务中心将会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如还有疑问请咨询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交易科(联系电话:2850150)或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2352625)。

                                                                     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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