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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政府出面解决名山东科原山墅85户业主房产被查封和办理不动产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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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22: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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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2017年全款购买了名山东科原山墅的一套住房,18年入住。按购房合同300天内为我办理不动产证,逾期快两年了仍没有办理。经多次要求,开发商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公司无钱为我办理不动产证。原山墅的绝大多数业主都没有办理不动产证。现在开发商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官司缠身,欠高利贷钱,欠供货商的货款,甚至欠物业公司员工大半年工钱。
      7月8日85户业主的房屋(81户为全款户,4户按揭在还款户)突然被名山区法院查封。我不理解,为什么我们这些付了全款,签订了合法预售合同并盖了备案章购买的房屋会被查封!
       现在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巨额欠款,公司无法正常运行,更无钱为几百套房屋办理不动产证。物业员工大半年没有领到工资,纷纷离职,物管瘫痪。业主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广大业主人心惶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我们原山墅的广大业主请求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进驻东科原山墅,清查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负责人的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人心稳定,解决名山东科原山墅不动产证的问题!(我们已经缴纳了个人部分的税收,开发商部分未缴纳)。18808353988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0-07-17 10:47:26】 名山国土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0-07-24 09:24:41】 名山国土局:   “8277637”朋友:
    您好!
    您在“雅安网络问政平台”发表的“请求政府出面解决名山东科原山墅85户业主房产被查封和办理不动产证的问题”的信件已收悉,我局赓即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被查封的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第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你们所购买的东科原山墅商品房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查封。
    二、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后如何申请解除查封的问题。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了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按照上述规定,你们可以向查封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具体办理程序请向名山区人民法院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疑问,请向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联系电话0835-3228602。


    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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