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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物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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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13: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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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号小区物业收费以及所有的收费都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我们也并未见过物业合同和签订,。、
小区停车费用收取,我们并无异议,有异议的是收取了那么多钱,这些钱到哪里去了?用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向我们业主公开?
对于物业的服务我们也没有异议,有异议的是为什么不召开业主大会?为什么不通过全体业主表决后再进行业务合同的签订?“”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0-06-08 11:14:46】 市房管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0-06-10 10:11:24】 市房管局:   “康藏路居民”朋友:
    您好!                                                                                                                                                                                       
    您写的题为“康藏路790号大院物管问题” 的帖子收悉,市住房中心高度重视,经核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现为“康藏路790号大院”提供物业服务的是重庆瀚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经核查,重庆瀚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是2018年12月25日投标,12月29日中标,12月31日进驻泛华科技公司家属区,于2019年1月3日与康藏路790号及飞机坝泛华家属区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公示里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费用以及收取方式等作了详细说明。
    第四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 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
    第六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利用共有部分划定车位、设置广告等方式进行经营的,其获得的收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
    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以上几条规定,您提及的其它问题,系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您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存在异议,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也可联系河北街道办事处,请其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
    如您还有其它疑问可致电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物业科,咨询电话2630971。

                         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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