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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是汉源县九襄镇民主村1组村民白全珍,我原居住在新民街98号。2015年12月23日我家隔壁失火,导致我2层木质房屋全部烧毁,12月24日受灾户去镇政府咨询,镇长及部分在家的班子成员召集我们受灾户(当时参加会议的好像有7家)开会,会上镇长说不能修砖房,但可以修彩钢棚或板房之类的临时建筑暂时居住(这个有人证,当时参加会议的所有人,你们可以去问)。会上我就问,修临时建筑需要什么程序,镇长告诉我,需要先给镇政府打个报告,同年12月30日,我按镇长的要求写了3份修建临时建筑的请示,1份给镇长,1份给党政办公室,1份给国土(我想不可能非常巧合3份请示都不见了)。因为迟迟没收到镇上批复,所以,2016年3月8日,我到镇政府找黄丁镇长,镇长不在,于是我跟镇长黄丁打电话,在电话中,他明确说可以修临时建筑,当时通话我录音了的,如果有需要我随时可以拿出来。 说了这么多,总结为我认为可以修建临时建筑的3个依据:第一,2015年12月24日,九襄镇长黄丁召集会议,他在会上说,不能修砖房,但可以修临时建筑(板房或彩钢)。第二,我向党政办、镇长办、国土办提交过修建临时建筑的申请,第三,2016年3月8日,我跟镇长黄丁打电话,在电话中,他明确说可以修临时建筑。 但我仍然希望得到书面的批复后再搭彩钢瓦,所以一直寄宿在我妹妹家,不太方便,而且也要出房租,我一个失地农民,靠政府的不到1000元的养老金怎么可以负担房租和生活,于是,我决定并于2017年国庆中间,开始搭彩钢瓦,然而在2017年10月6日下午,九襄城建的到我家,阻止我施工,说我没手续,再动工要收工具。 我想请问尊敬的父母官们,究竟要我怎么做?我没地方住!难道让我捆起铺盖到镇政府住,或是县政府、市政府住?干脆直接到人民大会堂门口住算了,将就马上要召开十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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