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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wer111 于 2016-11-17 21:35 编辑
宝兴县灵关镇小学,公然向学生及家长推销什么“班班通”学生平板,其实这类产品大家都心知肚明,只是碍于老师的面子不好说而已,我想问这其中难道就没有什么利益关系推动吗?让我们家长花钱买个不中用的垃圾产品?你们或许说你可以选择不买,但是这是通过学校老师推销的,娃娃之间更有跟风攀比的心理,实在是让家长反感。我就想问问,学校这样的做法合适吗?宝兴县教育局你们知道这件事吗?
查了下原来《义务教育法》都有规定的哦,别告诉我说没盈利,完全是为了学生好,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大家都心知肚明。。。。为什么还有学校这么明目张胆地推销呢?俗话说得好,无利不起早,要说这当中没有利益勾挂,谁信?
附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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