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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怎么还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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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08: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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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以来,一直反映芦山太平大河村通村道路的问题,似乎一点效果否没有,最近一次反映,太平镇这样答复的:
  • 【2016-09-14 10:11:41】 芦山太平镇: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09-14 11:48:48】 芦山太平镇:   大河村民朋友:你好!
    你反映的“什么时候还道于民”的问政内容已收悉,对于大河村村内道路修复一事领导高度重视,我镇已与相关部门对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一是太平镇已与沙场业主沟通,要求其加强道路管护,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二是太平镇已与水务部门对接,核实沙场开采时限,将做好道路修建施工的相关准备工作;三是太平镇已与交通局对接该项目筹备情况。感谢你对家乡的关心和支持,后续工作,如果你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太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582115。
  • 说明这个问题的根源现在还是在水务局,道路的严重破坏跟你们脱不了干系,当地百姓很不满意,这个问题很多群众反映了很久,芦山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人也不少,迟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宝盛乡的都解决好了,这下好,大家都到太平大河去采砂!每次的回答都是模模糊糊,没有一点实际举措,现在重建收官了,反而采砂的情况是越演越烈,采砂权什么时候到期一直没有一个说法,是采砂场利益作祟还是部门不作为?我看最好的最直接的意见就是立即停止采砂,组织修复道路,还大家一个清静,要采砂要破坏请到别处去。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6-10-11 11:49:56】 芦山水务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10-11 14:56:22】 芦山水务局:   芦山太平镇:大河村民朋友:你好!

    你反映的“请水务局还是出来作为一下”的问政内容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庚即安排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对接,经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2012年,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县水务局按雅安市水务局批复的规划报告,依法对全县砂石资源进行公开挂牌出让,芦山县太平镇大河村有同鑫和双甲两家砂石企业依法取得开采权,开采期限三年。芦山县双甲砂石厂2013年3月8日公开拍卖,于2013年9月5日与水务局签订合同,2013年9月24日取得采砂许可证(采砂许可证证号为:川准采证字〔芦采〕第015号)采砂期限为3年,该砂石厂于2016年9月24日到期。芦山县同鑫砂石场2013年4月10日公开拍卖,于2013年5月30日与水务局签订合同,2013年6月10日取得采砂许可证(采砂许可证证号为:川准采证字〔芦采〕第016号)采砂期限为3年,该砂石厂于2016年6月10日到期。我局于2016年6月13日向该砂石场发出《关于停止在河道内采砂作业的通知》。
    宝盛乡境内玉溪河段原出让的六个采砂场和太平镇辖区内的四个采砂点,均纳入第二次采砂规划,采砂权的出让问题待政府批准采砂规划后按政府的安排部署进行开采权出让。你所反映的砂场采砂运输车辆对乡村公路的损坏问题,我局已与交通部门对接,县交通局已将损坏的通村道路纳入“十三五”规划。宝盛乡境内砂石企业已停止下河采砂,企业仍在加工生产,不存在宝盛乡境内运输砂石车辆集中到太平大河境内运输砂石的问题。关于大河村村道损坏的问题多次进行了回复,我局已多次积极配合镇政府、县交通部门对大河村的村道问题进行了座谈并回访。并与两家砂石企业进行沟通,两家砂石企业也愿意积极配合,愿意做好该路段的维修养护工作,目前两家企业均已到期,县水务局已下发停止在河道内采砂作业的通知。近段时间我局也对该河段进行巡查,未发现企业下河采砂作用的行为,由于企业库存有砂石原料,需要进行加工和出售,所以存在车辆运输问题,仍然对道路有损坏,我局要求砂石企业对这段时间内加强出厂车辆的运输管理,并对运输过程中损坏的道路进行及时修复。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对你反映的问题,加强对砂石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生产运输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政府如果确定再次出让我局将做好砂石企业在砂石运输工程中出现的道路损坏的保障措施,还路于民。
    感谢你对水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如果你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芦山县水务局,联系电话:6523266。
                                 
    芦山县水务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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