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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路179号《两室两厅单卫》22至26 楼的阳台面积测算没按照国家新规定执行 尊敬的上级有关领导: 芦山县金花路179号1、2、4幢22楼以上原85平米《两室两厅单卫》的安居房从外观即可看出实际小于21楼以下的相同户型住房,且22楼以上的该住房阳台是没有水泥柱支撑的飘阳台。该飘阳台是用细小的水管焊接的护栏,护栏外面是用塑料窗封闭的。这样的阳台不是永久性建筑,不知过几年外面的塑窗就会老化烂掉,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就是如此的飘阳台却以全面积计算,而21楼以下具有水泥柱支撑很安全的阳台却只算一半的面积。这实在不合情理! 我们较精确地测量了22楼以上住房的实用面积只有65平方米(飘阳台也算为全面积),而芦投公司给我们的结算面积为88或87,更有甚者还有90.61平米的。芦投公司请的是哪一家测绘公司,执行的是哪一年的旧规范? 现在21楼以下的住户为了安全也纷纷自行封闭了阳台,加之21楼以下的住户卧室还有较大的飘窗,故21楼以下的实用面积远大于22楼以上的实用面积。 敬请领导关心解决为盼!诚谢尊敬的领导!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总则2术语2.0.22阳台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2.0.23主体结构majorstructure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金花路179号《两室两厅单卫》22至26楼安居房全体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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