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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荷塘月色3 于 2016-4-28 08:47 编辑
雅安市人事局公务员科领导:
你们好!我是一名县级机关单位参公管理人员,在此次县级以下机关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中我遇到了一些问题,现在需要向你们咨询并请给予具体处理意见。
我于1994年7月中专毕业被县人事局分配到县上国有粮食企业工作(当时属干部),一直在单位财务科做单位会计工作(企业管理人员),2004年10月参加统一招考,被县统计局录用。在2005年转正时,县人事局也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确定了我的职务及工资待遇。2015年底职务与职级晋升实施工作开始,在2016年初符合晋升副主任科员公示名单里也有我,但是在4月初,县人事局却突然说我的任职年限不够,只能从2005年起算。想到在国有企业工作10多年,却突然说不算了,人生的十年又有几个呢?至今工作23年,迟我工作十年的同志都享受了该得的待遇 ,而我却被生生砍掉了十年,感到非常不合理!现在我有以下问题想咨询: 一、根据《四川省关于建立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意见》的内容,其中在“职级晋升的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这一部分内容写到“(十五)从企业、事业单位考录或调入机关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请问像我这样以前是从企业考录的机关公务员,这个任职年限具体是如何确定呢?还有所谓“相当职务”该如何认定的,按在考录公务员前的工作年限还算吗?还有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那怕普通管理人员)难道连科员都算不上吗?
二、2005年转正定级都按照调入单位同类人员确定了职务和工资,二者应该一致,为什么这次要另外认定呢?这合理吗?是不是前后矛盾?
请组织上给予我具体的答复。
同时我也在网上查了其他省市同类的情况的处理,提供给您们,以供参考。
一个急求帮助的人
2016年4月27日 有关任职问题 8、由事业单位调(考)入机关的人员,在事业单位的任职 年限可否与在机关的任职年限合并计其? 由事业单位调(考)人机关的,事业单位所任管理职务与机 关所任职务层次相当的,其在事业单位的任职年限与机关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例:某人,在原事业单位担任研究室主任(正科 级) ,考入机关后,首次确定为主任科员职务,其间没有间断, 其任主任科员的时间可从任研究室主任时开始计算。 9、由企业调(考)入机关的人员,其在企业任管理职务的 时间可否与在机关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企业行政人员调(考)入机关后,调出企业前的最后一个管 理职务如果与调入机关后首次任命(聘任)的职务层次相当的,其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例:某人,调出企业前任副厂长(干部管理部门认定为与机关副处级职务层次相当),调入机关后任副调研员, 其任副厂长的时间可与任副调研员的时间连续计算。 10、由企、事业单位调(考)入机关的公务员,原在企业、 事业单位没有管理职务,只有专业技术职务,套改工资时,其在企、事业单位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否与进入机关首次任命(聘任)的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原聘任为教授的(含相当职务层次,下同) ,教授岗位工作年限可与副厅及以下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原聘为副教授的,副教授岗位工作年限可与副处及以下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原聘任为讲师的,讲师岗位工作年限可与副科及以下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在按低一级职务套改工资时, 任职年限也可比照上述情况计算。上述任职年限计算办法仅适用于此次工资套改, 不涉及各职务间的对应和其他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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