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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的负责同志:为什么在县城居民住宅区开设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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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1:56:56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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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环保局、文化局、公安局等等...相关的负责同志:我们住房在西区新黎路。对面开有一家芒果洒吧多年,从晚上至次日3点左右一直叮咚....叮咚.....叮咚响声不停,经常在街上打架闹事,前两年行凶杀人。我们住户无法安睡(心里也叮咚...叮咚..太烦...太烦)。我们向环保局、文化局、派出所和房东、洒吧老板等等相关部门反应都不起作用,部分相关部门解释洒吧、洒吧就是喝酒听音乐,而不是唱歌跳舞,是挂羊头卖狗肉,也不知是什么部门允许的,娱乐场所所管的部门太多,大多部门说我们帮说一下,有些部门说我们也无奈。住户们都说应该关闭,否则无法生存。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到底有用吗?明文规定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开设娱乐场所,为什么这个芒果酒吧就可以明目张胆的开张,重新开业?是谁给他的特权?是谁给他发的证?是谁允许他重新开张的?开了这么多年,居然没有一个部门出来管,让老百姓对政府怎么想,对执法部门怎么想?更谈何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是谁知法犯法允许他在这里开酒吧扰乱居民生活?既是违法怎可开张?
在本月8日再向文化局、环保局反应。他们回复通知该洒吧老板,加隔音层,到如今也没有什么反应,只能是在几日音量微微小一点点而己,不久还是音量大放,还是在街上打闹。我们要求不是临时要长久,无论是挂羊头卖什么肉都行,只要不影响周边居民都行,否则要求关闭该洒吧。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5-04-13 15:26:10】 汉源工商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04-15 10:14:37】 汉源工商局:   “龚子”朋友:
         你好!你反映的《县工商局负责同志:为什么在县城居民住宅区开设酒吧》帖子,我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查,你反映的芒果酒吧于2013年3月8日经我局依法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名称为汉源县芒果慢摇娱乐会所。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该企业在当时设立登记时向我局提交了上述四部门的许可手续,是符合设立条件的。
          二、对你帖子反映的其他问题环保局、文新广局等部门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处理。若企业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有违反工商部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会依法查处。
          最后,感谢你对工商质监工作的监督,如果还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请与汉源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835-4222311。


                                                            汉源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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