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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这为把握应对新征程上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式,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指明了方向。 一、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产生腐败的土壤就是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而产生腐败的条件则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制度环境中引致权力腐败的各种因素。当缺少监督和约束的权力与这些因素想结合,腐败的产生就难以避免了。 二、持续发力铲除腐败问题的措施方法 (一)人性中的自私、贪婪,需要用外部制度、规矩、纪律去规官吏、去杀魔障、去克欲望。(硬手段)健全制度体系,加强不能腐的制度约束。 南北朝时南朝梁武帝萧衍执政后期过于宽容治国,对于官僚体系充满了尊重跟信赖,没有纪法规距,无原则、无底线赦免罪行,企图用宽容去感召人性中的真、善、美 ,结果导致的后果就是南朝梁国成为了官员贪污腐化,百姓民不聊生的人间地狱,地方官鱼肉百姓,特派员敲诈地方,绝大部分的退休官员都在抱怨一件事,就是对自己在位时没有捞取到足够多的好处而后悔……;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战国初期,秦国变法,商鞅为杜绝秦国百姓私斗成风的恶习,将参与打架斗殴的八百人在渭水河畔全部斩杀,使得秦国上下知道究竟何为律法,法律、规矩意识从此刻在了秦人的骨子里,这种上下一心、如臂指使的超强执行力使得秦国在与东方六国的争锋中不断地积累胜势,最终吞并六国,一统天下。 杜牧的《过秦论》有言,“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矣”,前期不可追,后事犹可鉴,持续完善法律制度,不断修正补充社会主义法规制度体系,统筹推进反腐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一体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从而使得司法部门能够有法可依,进而做到有法必依。 (二)客观的外部灯红酒绿等种种诱惑,需要理想信念、初心使命等思想方面的持续教育来不断筑牢、夯实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线。(软手段)文化教育并重,营造不想腐的廉洁生态环境。 建国初期,刘青山、张子善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没有经受住外部的诱惑,倒在了资本主义的糖衣炮弹之下,忘记了自己刚刚参加革命时所发下的誓言,没有坚守住自己的初心,犯下严重贪污腐化恶行。 无数贪污腐化的事例向我们昭示了一个道理,就是要持续不断的加强新时代的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相腐的自觉。有些年轻公务员“前脚刚踏上仕途,后脚就步入歧途”,一些贪官“苦难的童年、奋斗的青年、上升的中年、悲惨的晚年”的堕落轨迹,就是深刻的教训。公务员的身份是公职、公仆,职责是公务、公干,维护的是公益、公利,公务员姓公、不姓私。要心存敬畏,防微杜渐,“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要珍惜来之不易的事业和人生,常存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在头脑中筑起一道拒腐防线,对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心里要有一个谱、有个底线,把不能做的事挡在防线之外。特别是第一次遇到诱惑时,就要坚决顶住,不搞下不为例,做到慎初;在一些小事上,不以恶小而为之,不放纵小节,不因小恩小惠而放松防线,做到慎微;一个人独处时,即使不受监督,也要严格要求自己,谨慎不苟,做到慎独。 三、总结 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震慑效能,营造廉洁生态环境,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实现风清气正、政治清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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