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保报销疑问
我高龄过九十,对三张发票(附后)的报销疑惑不解,而被困扰不安,请雅安市医保局解疑:一、今年3月22号出院后向医保申报两张发票,尾号分别是 64, 93 。 每张金额5523元*2=11046元,经核销,4月11日到帳¥7688.02元,耗时间19天,申报金额仅占69.6%。第三张7月13号金额3156元。8月 14日到帐¥1533.6元,耗时间31天,金额仅占申报48.59%。
两组发票属同一品牌同一销售药房,报销比列差达21%,整个报销流程耗时间长。确实很难理解并接受。故请市医保能就医保报销差距,以及报销流程官方处理时间作一些明细的审核说明。
二、这三张发票可以申报《建信财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銷吗?理论上该医疗行为完全发生在雅安市人民医院(三甲),从处方的开具到整个拿药的过程都是在医院进行,并且需要得到医院的认定,但是医院指使我们到第三方药房进行药品购买,必须使用现金支付。申请后的回应是:国药控股四川专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雅安药房属于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及该医疗服务属于责任免除。申报赔偿立案撤回解除,如此这样哪补充医疗保险还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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