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23-8-15 11:30:56

咨询产假规定中的“难产”如何定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请问这一条中的“难产”如何定义?剖宫产算“难产”的表征之一吗?以下是我的出院证明,我这种情况算“难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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