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受阻问题
问政对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问政内容:
一、基本情况
本人在成都购入了一辆国标电动自行车,因各种原因未在成都上牌,现在在雅安使用,因此有在雅安上牌的意愿。4月11日,本人携带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在雅安的居住证明(外地人,派出所开具的),以及成都老板给开具的发票前往雅安市明芳摩托车登记服务站上牌,被告知发票格式不对(被告知有两处不符合要求,第一处货物名称雅迪电动车应改为雅迪电动自行车,第二处规格型号需要填写完整),当时,我认为雅安上牌比较规范,发票的内容需要完善,我便表示知晓并离去。5月5日,本人再次携带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在雅安的居住证明以及赴成都修改后的发票前往雅安明芳摩托车登记服务站上牌,被再次告知,发票不符合规范,不仅要标注本人姓名,还需要增加身份证号。我当即反驳,认为4月11日该登记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把需要修改的地方一次性说清楚,明芳摩托车登记服务站工作人员甚至还说:发票上标注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信息,就像出门要穿鞋一样正常!我认为其态度不佳。另外,我发出质疑:我提供了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居住证,仅仅是因为发票上没有我的身份证号(有姓名!)这种细枝末节而拒绝上牌,我认为这是十分死板的。
二、建议
规范上牌管理原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把细节和要求卡的过于严格,反而挫伤群众上牌的积极性,我认为上牌需要的资料基本逻辑是证明车是本人购买的而不是通过非法途径,而不能因为一些细节上问题卡着群众办不了事,甚至多跑腿,建议交警支队优化上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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