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无异地管辖权,违规冻结了我的微信零钱和银行卡
申请人:钟锌容身份证:4509221983****0951
联系电话:133****7927
常住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6号
关于贵院受理: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钟锌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2)川1803民初30235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交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事实与理由:
1、本案中被告钟锌容常居住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6号,被告钟锌容借款金额的出借方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而四川新网银行的注册办公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三路8号,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所在地雅安市既不是签订合同地也不是被告住所地,被告对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有异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被告钟锌容由于疫情客观因素生意投资失败等原因导致债务过高,目前负债约50多万,各债权人每天都在催着还款,目前本身离异并独自抚养二个小孩生活就困难,暂时无力偿还高额利息和罚息,本人有强烈还款意愿,通过协商暂未达成还款方案。
综上所述,申请人钟锌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送至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特此申请
此致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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