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74269426 发表于 2023-3-29 12:57:36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违规冻结本人名下银行卡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 请 人:吴汝兆
身份证号:4414241988 ****0536
联系电话:13243****43
常住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申请事项:关于贵院受理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吴汝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1803民初6786号)。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贵院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交给申请人经常居住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理由:
    1、申请人吴汝兆常住地深圳市龙岗区,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是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所在的雅安市既不是签订合同地也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特向贵院受理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人因疫情原因,收入下降,负债严重,生活困难,无法偿还高额利息和罚息,欠债还钱,但也要考虑负债人的实际情况,原告和法院冻结申请人银行卡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工作,导致申请人原本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申请人有强烈还款意愿,需要稳定的工作环境才能挣钱还债。
    综上所述,特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送至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恳请法院解冻申请人银行卡。
    此致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汝兆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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