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违规接案立案,冻结本人微信余额
申请人:邓**身份证号:4503311992****3631
联系电话:185****4928
常住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关于贵院受理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卫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3)川1803民初6569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交给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理由:
1、被告邓**常住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被告邓**借款,该笔借款放款方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所在地是深圳市,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所在的雅安市既不是签订合同地也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被告对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违规受理本案有异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送至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且解冻被告名下微信资金。
3、被告人邓**因多方面原因导致债务违约,目前负债总计约60余万,亲朋好友、银行都在催着还款本身就生活困难,且还要抚养一4岁小孩以及父母,暂时无法偿还高额利息和罚息,欠账要还但也要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不会赖账不还但是需要工作慢慢还。目前仅有的微信余额1936.85元也被冻结,这是一家人的生活费啊,也在努力赚钱了,但是如果都给冻结了,我感觉更看不到希望了。
特此申请
此致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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