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无异地管辖权,违规冻结了我的微信零钱和银行卡
申请人:邹玉凤身份证号:4325241988****1427
联系电话:158****2208
常住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关于贵院受理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邹玉凤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3)川1803民初6562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交给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理由:
1、被告邹玉凤常住地湖南省湘潭市,被告邹玉凤借款,该笔借款放款方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所在地是深圳市,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所在的雅安市既不是签订合同地也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被告对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违规受理本案有异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送至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被告邹玉凤由于疫情原因投资失败且无法正常工作导致债务违约,目前负债约40余万,银行都在催着还款本身就生活困难,无法偿还高额利息和罚息,欠账要还但也要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不会赖账不还但是需要工作慢慢还。
特此申请
此致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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