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名山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违法冻结银行卡
申请人:彭威 身份证号:4201041983****2476 常住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268-3号4楼1号 关于贵院受理的: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人信用贷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3)川1803民初6206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申请理由:1本人常住湖北省武汉市,贵院立于四川省雅安市相距甚远且来回交通费用太昂贵无法负担。 2:贵院只通过1069短信形式通知,被告再没有收到任何纸质正式文件的前提下随意对被告银行卡冻结,导致本人无法看病开药 对此提出异议。 3被告人向四川新网银行申请网贷,放款行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是四川成都,雅安市名山区法院既不是签订合同地也不是被告人居住地,雅安市名山区法院没有管辖权,违规立案,冻结被告人银行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或者将该案移交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审理。 4被告人为湖北省武汉市人口,而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成都市,按照规定不允许跨省放贷,本身这属于违规放贷!(借钱是事实,借钱时期武汉发生重大疫情导致失业,人也病了每个月药费都发愁,基础生活都困难,以至于无法如期还款。如果有钱一定积极协商,现在确实没办法) 特此申请,请于准许。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3日 (本人已与当日把申请函件邮寄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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