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宝怡身份证号码:4412831994****0367
联系电话:137****9598
常住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关于贵院受理的: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陈宝怡个人信用贷款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1803文初4833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申请理由:1本人常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贵院位于四川雅安市相距甚远且来回交通费用太昂贵无法负担!
2:被告人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借款,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所在地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所在的雅安市既不是签订合同地也不是被告人居住地,故对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管辖权有异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陈宝怡
本条申请书已经邮寄至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茶都大道281号名山区法院互联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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