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是否有失偏颇???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一名在雨城区从事环卫工作的雅安市民,因对之前发生在本人身上的一起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存在异议,故在此向各位领导反应该事件详情,如下:
2022年11月28日19时许,本人下班驾驶家用城市SUV自西大街由东向西回家(车速约35KM/小时),经西大街即将进入胜利路时,一醉酒菜农骑行一辆小型脚踏山轮车自南正街由南向北撞向我车左边后轮,见其倒地,我即刻开启双闪下车查看,问对方有没有摔倒哪里,需不需要去医院看看,对方说没有,随即起身收拾撒在地上的蔬菜等物,见其无恙,我再次问他有没有事,需不需要去医院,他说没事,就是膝盖有点磕痛了,我说那我报警,你通知下你家里人来,随即我报了警并联系了保险公司。约十多分钟后,一满身酒气男子自称是其儿子赶到,我上前跟其交涉表明身份,同时旁边很多围观群众在劝他,是你老汉撞的人家,人没得事的话就算了,当时人群中有个小伙子还说要不给他100块钱了了算了,又没得事,我当时回复我已报警,一切按法律来办。
交警到场以后拍了照,并将我方车辆暂扣,并进行酒精测试,显示是醉酒状态,随即我方会同120前往雅安市人民医院城后路院区,经我方多次解释我方已报车险,请对方收好相关票据,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我方保险公司会依法予以赔偿,但对方拒绝,必须要我方拿钱出来,并且限制我人身自由不让我离开,万般无奈之下我报警110,110出警到达现场调解依然无法达成一致,便将我们双方送至特勤大队,经调解,我方认为:我方在本次事故中无责,并且已经报警报保险,只需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按律履行即可,但交警一直劝我大事化小垫钱治疗,我咨询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垫付是有条件的(急救、抢救、住院),而本案不具备这些条件。当晚,交警通知对方送交伤情证明,称没有伤情证明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很疑惑,事故责任的划分跟伤情有关系吗?而且对方自那以后各种理由开不到伤情证明,那是不是交警也一直开不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我的车也一直取不出来?对方在医院威胁我说不拿钱出来别想取走车这句话又代表了什么意思和什么内情?
感谢各位领导百忙中关心一个弱势的小市民这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对我、对我的家庭来说,这都是大事,我上班风里雨里,有时候加班半夜都还在外面,就为了做好自己的工作有一份赖以生存的工资,钱不能不明不白的花出去,况且有保险公司的,为什么就非要逼着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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