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
申请人:何景可身份证号码:360724******151026
联系电话:159****0428
常住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
请求事项:
关于贵院受理的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景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川1803民初28442号
本人依法向贵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申请理由:
你好本人在7月8月10月份多次与新网银行沟通过还款计划,新网银行一直拒绝我的还款计划,因疫情影响家庭负债累累,目前经济实在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那么多,家里无房无车无资产变卖,居委会在7月份也开了经济困难证明,用于其他银行协商个性化还款,目前与其他几个银行跟平台都协商好了个性化还款,新网银行在没有任何通知我的情况下通过你们名山区人民法院冻结了我的账户。这种做法法律中是否合规呢?老公疫情影响又失业在家,目前冻结导致家里唯一收入断了,冻结还导致我与其他银行平台达成的个性化分期无法还款,这种后面造成二次逾期的责任谁来承担?更是导致现在我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办法了。目前微信冻结了几十块、银行卡几百块对你们来说虽然不多,但对目前我的家庭来说这是一笔很大的家庭生活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或者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纸质版我今天已经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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