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sperzhang 发表于 2022-10-29 17:45:14

雅山名山区人民法院违规办案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超
身份证号码:142702**********43636
联系电话:185*****8869
常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河

关于贵院受理的: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超个人信用贷款纠纷一案
案号:(2022)川1803执保23947号

本人现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申请理由:
1.本人常住地与贵院相距较远,来回到贵院出庭的交通费用负担不起以及北京市新冠疫情防控不让出城、北京健康宝弹窗等原因导致我无法出庭应诉,如不能出庭,那么对我的判决将有失公平。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或者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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