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人民法院违法立案投诉
本人孙浩森于2022年10月24日收到电子送达平台送达文件,案件号为(2022)川1803民初25636号文书。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
路1号A栋201室
被告为本人孙浩森等,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在未作调查情况下,违法立案,再此投诉。
投诉理由,因本人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一案中
本人户籍地址为辽宁省海城市南台镇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办公地均为深圳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违法违规受理此案并受理,并对本人进行财产保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此投诉,要求名山区人民法院撤销本次立案,解除本人财产保全申请,另如需起诉,请通知原告由被告人所在地进行起诉。本人同步向国务院政务平台、最高法院、12345平台进行投诉
补充内容 (2022-11-1 22:11):
我并未在网上申请管辖权异议,我是对本院违规受理的情况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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