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违规办案
申请人:姜宇身份证号码:37132419940625****
联系电话:18669999***
常住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关于贵院受理的: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姜宇个人信用贷款纠纷一案
案号:(2022)川1803民初24086号
本人现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申请事项:
1.本人的住所地在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西王庄村23号,系兰陵县人民法院管辖区。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兰陵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请求贵院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申请理由:
1.本人常住地与贵院相距较远,来回到贵院出庭的交通费用负担不起以及山东省海口市新冠疫情防控不让出省等原因导致我无法出庭应诉,如不能出庭,那么对我的判决将有失公平。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或者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审理。
3.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准予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兰陵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4.本次符合在未开庭递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姜宇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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