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程栎
身份证号码:420982199307077815
联系电话:13227157778
常住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栗庙街道栗庙新村5栋1单元602室
关于贵院受理的: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程栎个人信用贷款纠纷一案
案号:(2022)川1803执5001号
本人现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名法院进行审理
1.本人常住地与贵院相距较远,来回到贵院出庭的交通费用负担不起以及湖北省武汉市新冠疫情防控不让出城等原因导致我无法出庭应诉,如不能出庭,那么对我的判决将有失公平。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或者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致此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程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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