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2345 发表于 2022-8-8 11:37:34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违规办案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俊武
身份证号码:511322199003204911
联系电话:18615751780
常住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先驱大道7号盛世名城5栋1单元1204
请求事项:
关于贵院受理的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俊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川1803民初20261号
本人依法向贵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申请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或者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补充内容 (2022-8-11 16:44):
法院已依规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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