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 发表于 2021-8-1 14:41:13

关于华兴街社区疏散工程的几点疑问

我是少年宫路109号大院住户,华兴街疏散工程要占用我们小区通道上小山子,对于政府的利民工程,我们举双手赞成,但是如果这个工程被人搞成了祸国殃民的工程我们就坚决反对。我提出对这项工程的几点疑问,请又换部门给予答复!
.该工程要占用少年宫路109号大院通道,并拆毁我们大院大门和门卫室,政府该不该给我们恢复,如果应该恢复,为啥我们要求相关部门提前和我们协商将来大门和门卫室的具体位置,并书面制图保证,相关部门为什么不愿意?
再就是该工程要开挖大院内的堡坎,我们担心这样会带来安全隐患,因为煲坎后面就是420地震后就一直封闭的小山子少年宫,有关部门只给我们出示了一份不知道哪里来的地址勘探报告,就说没有问题。既然没有问题,那么我们让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份保证书,有关部门又为啥不敢呢?
并且在2021年7月28日,在109号大院貼了一张该工程的介绍,同年7月30号在没有和我们业主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动用了城管,警察等部门,就要强行拆除我们大门和门卫室,请问这样的行为合理吗?合法吗?

竹影飘雪 发表于 2021-8-2 13:13:55

做为一个政府项目,开工必须有具体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安全,环保措施,群众处理措施,并且有相关部门签字审核意见,现在什么也没有看到就开始施工,违规操作没人管了。这也太黑暗了

紧跟走 发表于 2021-8-2 14:30:42

不管怎样都应该和109号大院的人商量好了再动手,哪里有协商都没有,霸占了人家的分摊面积,说都不说就把警察喊起来强撤 ,这是哪个年代的做法了,土匪!

1074304575 发表于 2021-8-2 22:37:33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1074304575 发表于 2021-8-2 22:39:22

《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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