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失谁负责?
四川新闻网网友留言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老人陈光清,是1969年12月加入到中国人民解放军5838部队,服役在修筑襄渝铁路的桥梁工程兵。在1972年6月份的一次施工中,因为山体塌方高空坠落导致身体内外受伤严重,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依然不能恢复康泰,便于1973年3月没有任何手续的离开部队回到雅安。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经过北京医疗系统技术鉴定,和军委机关身份资料认定,随后不久便核准颁发了“川军18003编号、因工伤残、残疾三级、永久有效”的残疾军人证书,体面的得到了应有的残疾军人的社会地位和荣誉待遇。 2019年11月25日,69岁的陈光清旧病复发离开了人间。由于过去这一块的业务归属于民政系统,而现在统一调整归了新成立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所以按照权限职能管理责任,陈光清在部队时的原始档案和病例,都应该在雨城区退役军人事务所。 家属根据民政系统的提示,找到雨城区退役军人事务所,联系到优抚科科长唐燕。说明来意提出要求,唐燕满口允诺,说是繁忙需要时间。此后又多次催问,唐燕一改过去的态度,变得极不耐烦多有抱怨说是“找不到”。家属也感到纳闷气愤和深感不安。难道是工作失职丢失了档案,或是故意刁难推脱不给?要么就是受人指使耍赖逃单,不想支付伤残军人的抚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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