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族等在岗职工清真食俗补贴
尊敬的中共雅安市委统战部、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我们在学习文件与材料过程中,发现有两个文件,分别是“雅委发(2004)5号”、“雅委办(2004)18号”,这两个文件里面提到(大概意义)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民族政策,回族等清真食俗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单位在工作期间无法解决清真餐,如因单位在岗人数比例与综合条件有限,无法提供清真食堂,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因食俗习惯不能参单位的集体食堂就餐,回家吃饭又不便的,只能在外购买与自行解决的;每个月所在单位应解决资金5元补贴,还有回族等少数民族干部职工遇到每年回族等少数民族的“开斋节、古尔邦节日”可休假,工资照发。现在想咨询、请教一下领导部门两个问题:1、关于当前回族等在岗职工享受清真补助执行的是什么标准?政府执行的文件与标准有没有变动。2、“开斋节、古尔邦节”还可以申请休假吗?政府执行文件与标准有没有变动。期待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领导不辞辛劳回复、解疑释惑为盼。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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