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襄镇拆迁协议回复的事
我们在天府通办投诉,九襄镇回复的是货币补偿有13户,其中4户有“可建筑成本价购买相应面积安置房”手写条款。在本平台回复的货币补偿只有6户,有部分有手写条款。九襄镇在回复中是承认有手写条款的,但是不认可。九襄镇以手写款无法佐证为由不认可。首先,手写条款为拆迁工作人员手写,拆迁工作人员由九襄镇安排,这些九襄镇应该有工作安排记录。其次,安置协议一式五份,这个是有资料可查的。然后,九襄镇回复中说到“安置协议第十条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安置方案》规定执行”。《安置方案》第七页六项安置原则第三段明确写明我们“可建筑成本价购买相应面积安置房”的条款。最后这件事我们从安置房一期开始到现在二期即将完工(应该是最后一期安置房)我们几户总共找九襄镇十次之多,九襄镇只在本平台和天府通办平台回复,当面只是说已经回复你们没有过多解释我们提到的这些条款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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