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12841330 发表于 2020-10-27 13:03:46

关于村规民约能否制定罚款项目

当前,在党的伟大领导下,社会主义美丽新农村建设正稳步推进!这其中,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少村委会都相继制定一些村规民约以规范和提升民众文明守法意识,出发点非常好,近期看到汉源县九襄镇(桃源村村规民约)其中明确违反其各项规定会有对应数额不等的罚款。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村委会只是基层群众性组织,在没有得到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不能对村民罚款。
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它不仅是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对辖区进行管理的依据,是实现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是法治的有机补充。规约属于道德的范畴,通过各种“约定”,以柔性的管理方式,把法治意识融入村民生活,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对村民的教化,进而达到移风易俗、文明创建的良好效果。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规民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规约中含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条款,即使经村民会议的多数人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规约属于公约的一种形式,本身就不像法律法规那样具有刚性约束力,其落实执行更多地靠宣传、教育和引导,靠乡村熟人社会所形成的道德及舆论的压力;规约中可以有惩戒条款,但应以批评教育、责令检讨为主,不能指向村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希望能积极引导和监督完善村委会村规民约的制定,祝雅安新农村建设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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