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梦浮生 发表于 2019-10-31 16:00:00

关于住建局要求金科限期提供合法合规验收报告的问题

一、住建部门在回复我们业主的问政中提到,“经复查,雅安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金科天宸雅郡B区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是6月27日,我局已致函雅安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提供金科天宸雅郡B区依法合规的竣工验收报告。”
首先,为职能部门能够积极面对错误的态度点赞。
其次,金科至今仍拒绝依照合同约定材料出示依法合规验收报告。现能否请住建部门在问政上回复你局致金科函的扫描件,以示公正、真实。
再次,“放管服”降低门槛并非放手不管,还需加强事后监管。类似金科这种“有意识”的提供无效备案资料,职能部门并未第一时间发现,反而通过业主问政才去复核。针对这类漏洞,请问住建部门可有举一反三的行动和措施?对于这种有意识欺骗行为的开发商,职能部门可有处罚措施?
二、关于绿化问题。
上文回复中说,“现场绿化总体布局与通过审查方案基本一致,按照规划测绘成果报告,绿地率35%,达到规划设计条件。”再次请教住建部门明确,小区现有条石应该算绿地面积?还是路面?35%的绿地率中关于条石是怎么考虑的。
三、半于合同中的配套设施问题。
合同配套设施中明确有游泳池之类配套(开发商回复与一期共用),现场却只有草皮和条石。那么请教,规划设计对于配套这块,又是怎样规划的,验收的时候又是怎样通过验收的。如果与一期共用,那还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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