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江 发表于 2019-9-25 16:14:22

金科雅郡拒不公示826验收报告

       金科雅郡B区虽已在8.30取得了备案书,经质安站证实也于8.26通过合法验收。但仍存在以下问题,麻烦相关监管部门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来:      一、关于B区较重大质量问题含排水系统(小区积水),外墙不平整,外墙渗水,绿化等等问题,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任何整改,协商的结果是要11月才整改,那么我想请问质安站,关于这个问题,是收房还是不收房?应该怎么监管?可有金科的回复说明?
      二、虽然8.30取得了住建部门的备案书,但是基本情况介绍上的验收日期仍然是6.27的日期(无效验收),我们要求金科公示8.26验收报告,但其拒绝,那么应该哪个部门可以过问此事(是否财大气粗就可以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三、请问住建局,无效的验收时间是否可以通过备案?是否可以明确备案书中的验收报告具体日期?

   虽然金科法规手续是齐全了,但是老百姓心中有杆称,金科对业主的态度?,对整改的消积态度?,监管部门的责任是否有缺失?希望相关部门能真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还雅安房地产市场一片晴天!

    急盼回复!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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