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交警部门加强对民警辅警的教育管理
5月31日上午在土桥社区的非机动车上牌活动中,很大部分群众来办理业务时,反映没有增值税发票,合格证丢失,发票丢失,开的是收据等情况,现场交警部门的同志(有辅警有民警)回复的是,没法办理了,没得办法了。既然群众来了,说明群众守法是不是,我们部门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啊,怎么能这样呢?然而,在问政看到交警部门的回复是“对于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但合格证、发票等遗失的,由社区或村委会为群众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排除被盗抢嫌疑,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为什么跟现场答复的不一样呢,这说明了你们具体执法的同志对法律政策规定自己都不了解嘛,也难怪你们出来执法有那么多的随意,但是法律岂能容忍你们的随意。请你们加强队伍教育管理,不要干自相矛盾,收不了场,下不了台不的事,只会引发群众不满和反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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