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673821 发表于 2019-5-19 23:33:13

对一次雅安交警执法的几点疑问

对一次雅安交警执法的几点疑问

因带小孩看病,我于5月18日中午2点左右在汉文化广场北侧停车,具体位置如图所示。半个多小时后,小孩看完病准备返回,我出门很远看见停车边上警摩在闪灯,有一名警察正在拍照,觉得事情不妙,我边快速跑过去边喊:我马上要开走!但是交警毫不理会,迅速前后拍完照准备离开。不到一分钟,我到了停车处。我问他(是一名辅警):此处没有禁停标志,不属于公路,也不属于人行道,而且地面的线跟停车位一模一样,我停在这里,没有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为什么不能停?他说:这里不准停。我说:没有禁停标志为什么不能停。他指到广场上的标识说:上面写的。我一看,是广场贴的温馨提示,闲步广场,请勿停车的提示语,提示极不显眼,不要说人在车上,就算你下车也不一定能发现!我说:这个是广场的提示语,不是交通部门设的,怎么能以这个作为处罚依据呢?这名辅警开始不耐烦了,他说:你不要跟我唤扯,已经上传了,撤销不了,可以申诉和行政复议。之后双方离去。以上经过,有附近公安的摄像记录为证(除非他们说附近所有监控坏的或者找不到)。事不大,但折射出很多问题。对此次交警的执法,有以下疑问:
1.是否是依法执法?
毫无异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车辆所停的位置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停放的区域。此位置不属于道路,不属于人行道,周围有栏杆,但是留有车辆进出口,地面的隔离线在群众看来就是停车泊位线。你可能会说:那人家张贴了请勿停车的提示,这点我不否认,即使它不易被发现我也认了。但我们到汉文化广场南侧去看看,如图。格局和北侧一样,也有请勿停车的温馨提示标志,这里有许多车辆停放,没有受到违章处理。广场方面也认同,还专门设置了栏杆,只是目前没有人管理。法无禁止即自由,何况还涉及行政处罚,怎么可以如此草率?
2.是否文明执法?且不说车主在发现交警正在贴单拍照时请求立即驶离,交警毫不理会,就是在交警说已经上传无法撤销时,交警对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显示出极不耐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更不用说《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的执法过程中的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了,这要求有点高。我想作为执法者,他应该比普通老百姓更清楚自己是否做到了文明执法。
3.是否违反了道法的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按照常理,我所停的位置就会被认为是政府为方便群众设置的停车位。一是停在此处没有妨害任何车辆和行人,二是此处有与停车位极其相似的划线,我也是按照划线停的车,三是就在相反南侧,已经就是停车场。这是否叫以人民为中心,是否是便民原则的一种体现。
4.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交通出罚款的透明度。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基本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罚款收入应当依法纳入财政管理,接受审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我想问雅安的是否接受了审计,是否定期向社会公布了吗?大家在哪里可以看到呢?
以上疑问,烦请解惑。

绿色箭头处为当时停车位置及车头朝向,之后两张为广场概况

最后三图为广场南侧停车场,格局,地面标线以及墙上温馨提示语与北侧无异

315673821 发表于 2019-5-20 13:32:23

谢谢管理员通过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对一次雅安交警执法的几点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