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123123 发表于 2019-2-20 15:37:06

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

今天娃娃学校开家长会,让签一个参加学校课后服的协议书。当然,书面通知说是自愿参加,但老师说的是“我们是一个集体”“我相信不会有这样(不参加)的家长”“如果参加的家长没有达到教育局给学校定的名额,我们只有再开一次家长会,再跟你们磨嘴皮子。”……
想请问:1教育局是否给各个学校规定了必须达到多少人以上参加?这算“自愿”?2通知上说,是为了“解决家长接送娃娃的困难”,你们把课后服务时间定在17:30结束,家长18:00才得下班,这叫“解决困难”?

flowerplus 发表于 2019-2-21 10:51:57

情况类似,有几个问题:
1、一份告家长书,清清楚楚写了“不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补课’,坚决杜绝上新课”,老师却说,正常排课,并非只上音体美等课程。此举是否有悖“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初衷;其次,若不参加,缺的“正课”,怎么补?
2、孩子以前的上学时间是早上7:50到下午5点多。若不参加课后服务,学校告知,早上8:00-8:30,下午4:10-6:00,孩子就不上。那这段时间,孩子还能不能进学校、进教室呢?再者,原来的上课时间还可以勉强接送的,现在不参加,可就真的无法接送了……
如此,这条初衷为“解决家长困难”的举措,是不是略有变味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