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发票监制章还能用吗?
税务部门领导您好,今日(2019年1月19日)在姚桥新汽车站购买车票时售票员给的车票是这玩意的(图1),据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2018年第11号)文件规定,新版发票的发票监制章是这样的(图2),按照新规一些单位规定2019年起发票加盖第二种票样的监制章才能报销。图一的发票监制章能否使用,发票是否有效,望税务领导赐予解惑。
祝: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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