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行为违法不合理
2018.6.6雅安公积金新政后。职工用本人公积金帐户内余额还公积金贷款,以前每月均可,改为12个月(一年)一次,这个很不合理不合法,属于霸王条款。不知道制定这个规范意见时,是否报市法制办等部门作合法性审查。1、不合理。本人向公积金贷了款,欠公积金的钱,付公积金贷款利息约5%(二套房)。而本人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却不能获得存款利息。这种不允许本人及时还公积金贷款实属不合理。类似于我有钱,你不准我用;我有米,你不准我吃......等。2、不合法。2018.6.6雅安公积金新政之前,本人向公积金己申请了的贷款,签定了合同,就应该按照之前的规定办,这也是法不溯及既往之原则。不能你是霸王,你说了算。雅安政府之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距依法治国之精神还远矣。望雅安市依法治市办责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迅速修定‘2018.6.6规范意见’。所谓‘此次政策调整规范,有利于维护更多缴存职工的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和公积金的健康持续发展’理由也许确实合理,但要考虑政府这样做合法吗?是否侵犯了别的职工(之前己贷款等职工)合法权利。本人对雅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种违法行政行为,可复议、可诉讼,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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