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法院行政庭法官违反规定
对于(2018)川1802行初161号及160等五案件,当事人2018年10月30日阅卷,同时复印卷宗。当时特别注意卷宗中被告提交一份证据,并且该证据由签字笔标记不予公开,铅笔注明交廖法官。卷宗标注为000010,000011,000012,000013,000014,000015。但是在2018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过程中,在卷宗中改标注证据已经被替换,在也找不到在查阅卷宗时复印的证据。该案重要证据已经被主审法官邓怀军及书记员邓宇梅替换,私自修改卷宗,违背案件审理规定,严重侵害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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