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用行政手段干预职工带薪休假的做法要不得
带薪休假天数,在专门的《条例》中已有明确的规定,休假时间也先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批准还是暂不批准。但实际情况是,职工休假天数和休假时间全部由县委、政府和单位统一安排。本来一年可以休假15天,而去年只让休假5天,今年只让休假10天,而且包括了周末两天。那么,去年余下的10天,今年余下的5天,共计15天该怎么办?是继续让职工补休完?还是依法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说法。休假时间,今年县上要求所有职工均在8月份内休完县上规定的休假天数。8月份正值主汛期,有不少单位都安排了职工汛期值班,休假与值班发生了冲突,职工如何安心休假?我们认为,用行政手段强迫单位职工依法带薪休假无疑是正确的,但县上和单位用行政手段干预职工带薪休假的法定天数和休假时间就要不得了。在此,我们代表所有职工强烈呼吁:一是职工的法定休假天数应严格执行,而且法定节假日包括周末不应算在带薪休假天数中。没有休完的法定假,要么让职工继续补休完,要么依法给予职工经济补偿。二是休假时间应该先让职工自己提出申请,本单位再根据职工的工作情况,决定批准还是暂不批准职工休假。如果单位安排了职工汛期值班(5月—9月),职工应该在1月—4月或10月—12月提出休假,单位应该予以批准。
说得太好了,反映了我们的心声,道出了我们的诉求。给一个大大的点赞! 希望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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