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是依法还是凭感觉?
先说下事情经过:1月19日下午,本人骑电瓶车出奥斯卡小区准备去草坝买包烟,出小区大门有微信提醒,拿出手机看了一眼,同时看到前面通畅,无人无车,同时本人始终是靠右行驶,绝无压线,谁想从大道进来一白色小车,右拐进来直接靠左逆行,导致本人避让不及,电瓶车与小车发生刮擦。为解决争议,本人打110报警,五分钟后草坝交警到了现场,拍了图片,以下就是我要反应的问题:1、现场拍照的交警同志无人观察电瓶车的损失,同时还将本人的电瓶车扣留,为什么?
2、本来小车逆行就是全责,处理的交警不但没有追责机动车,反而对我进行呵斥,还强行骑走我的电瓶车,为什么?
3、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仅仅是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无权扣留车辆,难道是我看错了?
4、本人的电瓶车前壳受损,脚踏板受损,处理的交警同志不但没有取证拍照,也没有一个交警询问本人情况,没有问过一句!仅听取了小车车主的一面之词,就断定我也有责任,说我看了一下手机。请问:在机动车逆行的情况下,我有什么责任?哪一条交警法规认定?
5、事情最后小车车主表示不追究,和解了,草坝当值警官还说让我感谢他,天大的笑话!言下之意是我应该赔偿机动车的损失了?一机动车逆行导致刮擦,还应该我给他赔偿?难道我遇到假交警了?
6、交警队内部文件《四川省交警道路执法指导规范》(是不是这书名不确定,意思差不多)明文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小事故时,非机动车一方原则上不对机动车一方进行赔偿。这是上次别人电瓶车撞红灯刮了我的车,一交警同志翻给我看的,以此拒绝我向电瓶车车主追责。
综上:本人要求草坝处理此事的交警向本人道歉!
补充内容 (2018-1-25 00:13):
当事人情绪为什么激动?因为草坝出警警员到现场就已经认定是骑电瓶车的责任,这点可以从后来该警员甚至要骑电瓶车的感谢小车司机可以印证。反而该小车司机逆行,警员却当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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