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黄物管侵犯业主权利请求解决的问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正黄小区的13栋的一名业主,由于13栋楼下门面开发商修房时没有修消防通道,属开发商责任与我们小区业主无关,现在开发商在我们13栋楼下小区内修建消防楼梯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在小区内修筑任何建筑物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才能施工,但小区物管无视全体业主,未经过小区全体业主同意,仍私自在小区内施工修建消防楼梯通道,正黄小区汇德物业及正黄开发商已严重侵犯小区业主的权利,且消防楼梯通道修筑后会严重影响全体业主的安全。希望相关主管单位及时出面阻止小区物管的侵权施工,以保障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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