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谁来管续2
城后路安置房(博瑞家园)3栋1楼一号无证非法经营茶楼,原先请求工商部门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取缔。但雨城区工商局反馈,此事应后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详见http://bbs.beiww.com/thread-11668355-1-1.html),工商部门仅作为配合部门。
现特请求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另: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不归自己管辖,请拿出依据,并说明主管部门,谢谢!
补充内容 (2017-6-23 23:19):
依然违法经营,从未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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