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新体验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7-5-3 20:06 编辑尊敬的领导:
我骑行电动车于2017年4月28日在沙湾红十字医院路口与一辆电动车发生擦挂,造成我脚不同程度受伤,因现场双方无法协商,无奈之下,我拨打了报警电话,由雅安市特勤大队出警,并叫来一辆小型货车将我与对方的车拖走,经过几日,我与对方达成一致,特勤大队于2017年5月3日给我们开具了《解除暂扣车辆通知书》,我带着它来到了位于飞机坝的长城汽修厂,出示通知书表示我要来拿车,可是被告知要求一辆电动车要给200元的拖车费。当场我觉得这个费用有问题,对方未出示任何收费文件,于是我拨打原来留的特勤大队的座机,无人接听,我在网上寻找一番又找到一个交警支队的座机,打过去对方告知了我一个特勤中队的座机0835-2613833,接电话的是一名女警察,我简单的告知了事由,对方一直称拖车费不是他们收取的,再我多次询问她,车是他们叫人拖车拉到汽修厂扣的,并且我当时车是完全能骑走的,为何要收取这个费用,那名女警察态度就十分不耐烦了,最后直接给我挂了(通话开始时间为下午7点22分,通话长度为1分钟)。那么问题就来了
1、发生交通事故,两个电动车只是车身擦挂,且两个电动车完全能驶离现场,为何要用拖车?这是故意拉高GDP?
2、发生交通事故,要拖车,收费标准为何不提前告知?国家的收费标准都需要公开?从沙湾到飞机坝一个小小的“斗斗车”一辆电动车收200元,两辆收400元,这是从沙湾拖车还是从美国拖车啊?
3、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一定要拖车,为何由交警指定?
4、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后拿着交警部门开具的《解除暂扣车辆通知书》,还是不能将自己的车骑走,汽修厂是否构成非法扣留他人财物的罪名?
5、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叫来拖车,拉到汽修厂扣车,最后产生的费用还要老百姓来承担,全过程完全没有选择而言,这可不可以理解为被“强奸”了!
6、我看到《解除暂扣车辆通知书》的左下角有一行字自解除暂扣之日起产生的车辆停放保管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我想说因为这样不合理的收费,我今天取不到,那不是我还要再给保管费了?想想真的是太黑了!
6、警察作为维护人民利益的公务人员,为何是这样的态度来为人民服务,是因为我骑得只是几千块的电动车而不是几千万的豪车吗?因为这样就对于差别对待是吗?
以上为我提供的详细信息,通过这些相关部门完全能够查到当事人以及整个过程涉及的对应人员,望相关单位的领导同志们能将这个事件作为典型来看待,窗口工作者的服务态度是否该管管了?对于此事件,我保留整个过程的图像、电话录音资料,相关部门如需要我可以提供。
PS:问下管理员,受理部门为何没有纪委?
问政平台上的平头老百姓
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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