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17-3-19 23:21:55

小区消防通道大门、违开餐馆问题

房管、住建局领导:
       我们是恒信上海城的小区业主,我们想反映一个问题,我们小区的消防通道常年被锁并用铁丝捆绑,我们首先问问消防通道是应该处于常开还是常闭状态,为何小区有一个消防通道常开(对正黄小区3栋位置),有一个消防通道(对青衣江6栋位置)到饭点就开呢?(如是方便群众为何只在饭点开此门,是否与三楼违规开设的私房火锅有关系),如果应该常闭那是否就不应该存在常开或饭点就开的情况?如果处于常开又怕影响小区的安防问题,是否可以考虑加装门禁并与小区的消防系统连接,发生火灾时自动开锁,小区业主可以凭门禁卡出入?

食药监、工商局领导:
      我们是恒信上海城的小区业主,请问下从去年一直反映到现在恒信上海城6栋三楼太古遗韵私房火锅违规开设问题现在是什么结果了,之前回复的是:2017-02-17 08:58:18】 雨城工商局:   来信收悉,对你的反映回复如下: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是此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提出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等制度设计。
实行“先照后证”,先照指发放营业执照确立市场主体,后证指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栏后明确标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你引用的川府发〔2016〕11号文中的内容是第二项 “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的决定”中的(三)小项“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工商登记的前置和后置目录已经省政府公布(即川府发〔2016〕11号文件的附件1、附件2)。如“食品经营”的事项改革前经营者需要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才能进行工商登记,改革后经营者先取得工商执照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取得经营许可后才能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如果一个经营者在经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开展了经营活动,经营者即是违法经营,要承担违法后果。取得工商执照并不等于获得可以经营的全部条件。
雨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该经营户进行立案查处。我局将保持与食药监局沟通配合,督促经营户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查处,并停业或另择址取得许可后合法经营。请问现在此案有结果了吗?我们看到从我们反映违规设店至今餐馆从未停业过一天,望食药监、工商局真正的担起担子来!不想看到一边回复我们在调查,责令停业,可一边完全没那会事一样!现在每天从此店出来的酒鬼、醉鬼无数,烟道里全是飘香剂的气味,小区居民苦不堪言!


laoyaan 发表于 2017-3-20 00:30:55

还指望那些狐假虎威的酒囊饭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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